孕妇产后半年内 宜恢复体重

孕妇产后半年内 宜恢复体重







台湾社会一直有个迷思:屁股大的女性比较会生,但根据医师指出,下半身肥胖的孕妇易产生高血压、难产、婴儿体重过重等问题,反而导致剖腹生产的机率提高;因此医师建议,孕妇生产完后最好在六个月内恢复原有体重,以避免这些风险。

康宁医院副院长尹长生说,很多准妈妈都有「一人吃两人补」的错误观念,因此怀孕期间大吃特吃,再加上因身形不方便运动,很多孕妇怀孕期间都增胖15公斤以上。但孕妇在怀孕期间仍然应该维持体重,原本体态就稍微丰腴的孕妇只能增加6~7公斤,正常体重的孕妇最多不能增加超过12公斤。

美国内科学会则公布更精确的数据建议,若妇女产前BMI值(体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)介于19.8~26,怀孕期间体重应增加11.5~16公斤;但若BMI介于26~29,怀孕期间体重只需增加7~11.5公斤;若BMI大于29,体重增加只要6公斤。

尹长生表示,产后一个月是减重的黄金期,而六个月则是减重上限,这段期间身体对生产前的体重还有印象,还能减重,若超过六个月,脑中肥胖细胞的设定点会提高,届时要恢复原来体重便愈形困难。因此,尹长生建议妈妈们可尽量喂母奶,甚至在产后第三天即可开始做些轻柔的柔软操,如拉筋、抬腿,而在六週后开始做些有氧、游泳等运动,对身材恢复有很大帮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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